第一條 為了爭取社會的支持,規范接受捐贈的行為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》等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、重慶市教育發展基金會(以下簡稱“基金會”)章程,特制定接受捐贈辦法。
第二條 社會各界的捐贈是基金會基金的主要來源,接受捐贈的效果直接影響教育資助的力度?;饡膭钌鐣鹘缰С纸逃媸聵I,同時規范的管理和使用社會捐贈資金,提高社會捐贈資金的使用效益。
第三條 接受社會捐贈的基本原則:
1.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;
2.遵循捐贈自愿和無償的原則;
3.不得將捐贈款物挪作他用;
4.堅持尊重捐贈者意愿與符合教育公益性需要相統一。
第四條 捐贈內容。捐贈者可用現金、匯款、支票、有價證券等,也可捐贈實物。
第五條 捐贈方式??汕巴饡k公地點進行現場捐贈;可通過基金會網上捐贈平臺舉行捐贈;可通過郵局匯款向基金會捐款;可通過銀行轉賬向基金會捐款(基金會基本信息見附件)。通過郵局匯款和銀行轉賬捐贈的,在留言欄里要注明聯系方式及捐助意愿。
第六條 根據捐贈者意愿設立專項基金。專項基金可分為非限定性基金(捐贈者不指定捐贈用途的基金)和限定性基金(捐贈者指定捐贈用途的基金);根據專項基金設立的性質,基金可分為永久基金(只使用基金利息或增值部分)和動本基金(動用基金本金)。
第七條 凡捐贈的單位和個人,均以基金會的名義開具重慶市財政局印制的《公益事業捐贈統一票據》,捐贈的單位和個人憑此收據可在交納所得稅時進行稅前扣除。
第八條 統一鳴謝規定。對所有捐贈單位和個人,都將在公眾網或市內報刊上進行公開鳴謝。
(一)對捐贈人民幣10萬元以上的單位或人民幣1萬元以上的個人,贈送紀念品、頒發榮譽證書。
(二) 對捐贈人民幣100萬元以上的單位或人民幣10萬元以上的個人,贈送紀念品、頒發榮譽證書,并通過新聞媒體宣傳、表彰。
(三)對捐贈人民幣500萬元以上的單位或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個人,可根據捐贈者意愿,設立專項基金、授予“捐資助學” 榮譽牌匾、通過新聞媒體宣傳、表彰。
第九條 特殊表彰規定。凡是符合(二)、(三)項內容要求的,可根據捐贈者意愿,舉行捐贈儀式;注明由其捐贈資助的標志、以捐贈者個人名字命名的,經批準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。
第十條 鼓勵個人和團體組織介紹引進教育捐贈。對介紹引進教育捐贈業績突出的個人和團體組織,給予表彰獎勵。
第十一條 接受捐贈的有關信息,基金會將通過新聞媒體、互聯網等公布,接受社會監督。
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基金會辦公室負責解釋。自公布之日起執行。